当初我和丈夫一起买的车上的
京牌,现在离婚了京牌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吗?这是很多夫妻比较关心的问题,离婚时车牌的归属权该怎么分呢?
婚姻的变化往往伴随着诸多事务的处理,财产分割便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在北京,车辆限购政策使得车牌具有特殊价值,那么,夫妻离婚时,当初共同购买车辆上的京牌,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从法律角度看,车牌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对有限道路资源分配的行政许可,一般情况下不具备财产价值。但北京的小客车限购政策,赋予了京牌一定经济价值。
另外车牌并不能单独转移,车牌是跟着车走的。车辆与车牌一并处理原则,此时车牌具有财产价值,可算作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车辆与车牌整体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车牌归获得车辆的一方,未获得车辆所有权的一方得到相应补偿,同时未获得方需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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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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