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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指标人死亡后指标如何处理

时间:2021-12-18 12:20:00 点击次数:  

北京小客车指标人死亡后指标确认通知书无效。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逾期未完成申请并获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个人已死亡或者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第三十三条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其中涉及因婚姻、继承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一款。

已取得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个人死亡或者单位注销的,指标确认通知书无效。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扩展资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四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五)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登记的内容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五条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经摇号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摇号结果。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发布者: 车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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