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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车辆肇事被索赔几十万,谁来担责?

时间:2019-05-24 10:19:00 点击次数:  

 

我们购买东西,并非所有的东西都需要过户,比如说二手市场淘货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当我们购买房子和车子的时候就需要进行过户,因为房子和车子的所有权是登记了的,所以买卖必须要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所有权登记的,一方面是因为物品的价值高,为了保护物品所有人的利益,确保财产安全;而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落实责任,比如说车有可能会发生事故,那么发生事故后谁来承担责任,就要谁是车主,也就是看所有人。如果是在车已经交易了,但是还未过户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又该谁来担责呢?

有这样一则案例:吴某因为买了新车,于是将自己那台旧车低价出售给了朋友张某,由于吴某急着到外地出差,当张某把交易款付清时,吴某就将自己的车交给了张某,并表示过户手续等出差回来以后再完善。在此期间由于张某家里出了一点事情需要用钱,就决定把刚买的这辆车出售给了同事李某,一手交钱一手交车,承诺只要吴某回来将过户手续办好以后自己就同李某去完善各方面手续。

就这样,李某在车辆未完成过户的情况下,交完全款拿到了车,谁知还不到一周时间就驾车发生了车祸,将一名男子撞成重伤。病人家属及交警在调查事故责任后,向该车的登记所有人吴某提出索赔医药费及补偿金共计43万元,由于交强险未办理变更因此无法使用,赔偿金由责任人来承担。正在出差中的吴某表示,这辆车实际上已经卖出了,并且开车肇事的也不是自己,因此不愿承担这笔费用。于是登记的车主吴某、肇事者李某及中间人张某三人闹上了法院,要求依法判决事故责任人。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全在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相关案件的批复中又提到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属于违规行为,应该为事故付一小部分责任以示惩戒。

综上可知,各车双方已实际交付后,即使没有及时过户,实际所有人驾车出的事故,应该由自己(或保险)负责;如果涉及到连环买卖未过户的情况,原车主(登记所有人)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了。原登记所有人要想在连环购车未过户且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对该交通事故不担责就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买卖后车主不再拥有该车辆的支配权,也就是说车辆已完成实际交付。

2、车主不再因该车辆获得收益。

3、原车主已提交办理过户所需材料,由于其他环节的怠慢导致在发生事故时车辆还未实际过户。

 

在案例中,虽然吴某满足车辆已实际交付自己没有运营权且不再从该车辆的运营中获得收益这两点要求;但由于车辆未过户是因为吴某自己需要出差,没有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保险不能使用,因此吴某对该事故还是负有一定的责任,当然,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于实际所有人。至于各自对赔偿金需承担的比例,由相关担责人员来依法协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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