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告》
第六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申请配置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申请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参加指标配置;
(三)获得配置指标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七条 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条件和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或新注册企业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二)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三)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配置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申请有效期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次年须再次提交配置指标申请。